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根据惠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广泛地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我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企业、社会组织、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市我省乃至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二、根据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的统一部署,本次物资捐赠由惠州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资金捐赠由惠州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一)捐赠物资
接收单位:惠州市红十字会
联系地址:惠州市下角东路8号
联系人及电话:周漫棉,13927306348
程松根,13824237965
当前紧缺的疫情防控工作物资:
1.防护眼罩;
2.防护面屏;
3.医用防护口罩(N95),应符合GB19083-2010标准;
4.医用防护服,应符合GB19082-2003或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5.正压防护头套;
6.隔离衣;
7.一次性鞋套;
8.一次性工作帽;
9.医用外科口罩,应符合YY0469-2011;
10.一次性乳胶手套;
11.探热仪;
12.消毒液;
13.消毒水;
14.负压担架。
(二)捐赠资金
接收单位:惠州市慈善总会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户 名:惠州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
帐 号:10899 95160 10007 319
联系人及电话:叶 璐,13927337676
陈翠玉,13556242113
传真电话:0752-2808327
注意事项:捐款时请注明 “防控新冠肺炎”。因银行划帐时没有地址记录,请爱心人士划帐捐款后务必复印汇款回执,并在复印件上附写捐款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后,传真到市慈善总会以便邮寄捐赠发票。
三、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四、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惠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