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育扶困助学基金须知
来源: 大亚湾区慈善总会 加入时间:2015-04-17 15:57
大亚湾区慈善总会教育扶困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区慈善总会教育扶困助学基金(以下简称教育扶困助学基金)的使用,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章程》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扶困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扶助我区低保贫困家庭和因灾或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的非低保家庭的高中(中专)阶段(不含大亚湾一中)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特殊教育机构。 第三条 教育扶困助学基金的申请,每学年仅限一次,资助标准为高中(中专)阶段学生3000元/年,大专阶段学生4000元/年,大学阶段以上学生5000元/年。 第四条 申请教育扶困助学基金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教育扶困助学基金条件 1、被全日制高中(中专)、高等学校录取的低保家庭的学生。 2、非低保家庭因灾或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经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核实,街道办和区民政局审核认定的困难家庭高中(中专)、高等学校学生。 (二)申请教育扶困助学基金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9—11月,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凭新生录取通知、当年度学校缴费收据、户口簿、低保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所在村(社区)申请领取或到大亚湾区慈善总会网站(www.dywcs.org.cn)下载《大亚湾区慈善总会教育扶困助学基金申请表》并填报。(详见附件一) 2、村(社区)在接到学生的助学申请时,应按条件严格审核,并把拟资助的名单在村(社区)显眼处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大亚湾区慈善总会教育扶困助学基金申请表》上出具意见,村(社区)支部书记签名后盖公章。 3、学生或亲属将以上相关资料交至街道办农社办,街道办农社办应对每一宗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交至区宣教局。 4、区宣教局根据申请再进行材料审查,并汇总提交至区慈善总会批准。 5、非低保家庭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的学生,申请教育扶困助学基金须提供申请书、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复印件、加盖社保局公章的医疗费用核算单等材料;非低保家庭因灾致贫的学生,申请教育扶困助学基金须提交区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 第五条 特殊教育机构因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在没有合理资金来源或合理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教育扶困助学基金。由区宣教局审核后报区慈善总会批准。 第六条 教育扶困助学基金的发放 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在中国银行大亚湾支行开具的帐户,区慈善总会财务按区慈善总会秘书处核定的救助学生名单,按其提供的银行帐户及时发放。 区慈善总会秘书处对每年度救助的学生下发发放通知书,受助学生或亲属收到通知书后,在通知书下面的回执上签名后交还区慈善总会财务。(详见附件二) 特殊教育机构申请的专项基金,由区慈善总会直接划拨给申请机构。 第七条 自区慈善总会秘书处收到教育扶困助学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八条 各审核单位对申请对象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第九条 本修订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大亚湾区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
附件1 大亚湾区慈善总会教育扶困助学基金申请表
附件2 大亚湾区慈善总会教育扶困助学基金发放通知书
同学: 经研究,决定资助你 学年度第 学期学习费用共 元。 请你在开学初和期末给资助者复信,并在信中表达如下内容: 1、介绍自己和家庭的基本情况; 2、汇报本人学习成绩; 3、表达自己刻苦学习、立志成才的决心; 4、向资助者表示感谢。 希望你能认真学习,努力争取更好的成绩,不辜负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你的期望。
大亚湾区慈善总会 年 月 日 ———————————————————————— 大亚湾区慈善总会教育扶困助学基金发放通知书回执
兹收到大亚湾区慈善总会 年度教育扶困助学基金 元。 签收人: 年 月 日
[返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