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根据大亚湾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广泛地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我区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企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区我市我省乃至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二、根据大亚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本次资金捐赠可由大亚湾区慈善总会负责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大亚湾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接收单位:大亚湾区慈善总会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户 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
帐 号:6756 5773 8631
联系人及电话:黄志华,13809698936
电子邮箱:dywcszh2007@163.com。
注意事项:捐款时请注明“防控新冠肺炎”。因银行划帐时没有地址记录,请爱心人士划帐捐款后务必复印汇款回执,并在复印件上附写捐款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后,扫描发送至区慈善总会电子邮箱,以便邮寄捐赠发票。
三、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四、各街道农社办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资金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资金,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大亚湾区民政局
2020年2月3日